根据长春大学成人高考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学习期限规定,对于超出最长学习期限仍无法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清退学籍处理。
一、清退学籍学生的学习期限
1.高起专层次
最长学习期限为 5 年,对超出 5 年不能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清退学籍处理。
2.专升本层次
最长学习期限为 5 年,对超出 5 年不能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清退学籍处理。
3.高起本层次
最长学习期限为 8 年,对超出 8 年不能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清退学籍处理。
二、处理办法
1、延长学习期限 1 年
对超出最长学习期限仍无法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超出学习期限的第一个学期初向学习中心、学院提出延长学习期限 1年的申请, 即高起专、 专升本层次学生最长学习期限延长到 6 年,高起本层次学生最长学习期限延长到 9 年。每名学生只能进行一次延长学习期限申请。
2、重新入学学分互认
根 据《长春大学成人高考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定,如学生因某种原因注册新学籍后需重新学习已在学院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已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互认。 (成绩有效期自原学籍注册日期起高起专、 专升本层次6 年内有效,高起本层次 9 年内有效) 。超出最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如重新入学,已通过的相同课程可进行学分互认。
3、清退处理
对超出学习期限要清退学籍的学生,学院将完成统计、公示工作,最后对不能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予以清退学籍处理。学习中心应做好解释工作,并配合学院做好对于超出学习期限学生的核查、确认、清退学籍等相关处理工作。